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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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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20日第 01/NA 号《知识产权法》(经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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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(20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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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关法》(20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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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总理关于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的第 01/PM 号法令(2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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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法令的第 22/STEA-PMO 号条例(2003)
二、老挝工业外观设计相关事宜
在 Tran & Tran,我们协助客户评估其工业外观设计在老挝的使用与注册可行性。服务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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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产品外形、结构、图案或装饰,并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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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洛迦诺分类进行检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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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因未维持而失效的外观设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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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踪/监控工业外观设计保护状态。
1. 工业外观设计的概念
工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部呈现形式,包括形状、图案、线条、颜色等。
工业外观设计证书用于保护赋予产品独特外观的美学特征。要获得保护,外观设计必须符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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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颖性:在提交日或优先权日前,未曾在老挝或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公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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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性/审美性:赋予产品独特外观,而非因纯粹的技术功能而形成。
在老挝,工业外观设计被视为一种“专利”类型,因此其维持要求相似:权利人需按规定按年缴纳维持费用。
2. 老挝工业外观设计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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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挝采用 “先申请原则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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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依《巴黎公约》主张优先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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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,不进行实质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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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接受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/审查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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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时间:自申请日起 6–12 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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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期限:5 年,可续展两次,最长 15 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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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用英文或老挝文提交(英文须在 90 天内提交老挝文译本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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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文件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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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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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/设计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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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授权书(如通过代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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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转让文件(如适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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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纸/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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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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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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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申请程序
a. 形式审查
MOST(老挝科技部)核查文件是否完整。如不完整,申请人有 60 天补正期限。
b. 实质审查
工业外观设计 不进行实质审查(仅适用于发明与实用新型)。
c. 授权
若申请符合要求,MOST 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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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发注册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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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载于注册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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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官方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告。
自公告之日起,第三方可在 5 年内提出异议或撤销请求。
4. 老挝工业外观设计的保护
保护旨在维护产品的新颖且具有装饰性的外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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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颖性:未曾在任何国家公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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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性:具有独特审美效果,而非源自技术功能。
5. 授予保护的条件
外观设计必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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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完全的新颖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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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装饰性,营造产品的独特外观。
6. 不予保护的外观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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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技术功能决定其外观的设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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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背道德、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设计。
7. 优先权
可请求享有《巴黎公约》成员国先前申请的优先权。
优先权期限:6 个月。
8. 展会临时保护
在官方或正式认可的国际展会上展出的产品,若于 首次展出 6 个月内提交申请,可获得临时保护。
9. 老挝注册流程
包含三阶段:
1. 提交申请
所需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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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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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书(如适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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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纸/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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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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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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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权文件(如适用)
每份申请仅限 一个外观设计或一组相关设计。
2. 形式审查
MOST 检查并在必要时通知申请人于 60 天内补正。
3. 注册
满足要求后,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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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发注册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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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载于注册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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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于公报
第三方自公告日起 5 年内可提出异议/撤销。
10. 权利终止
以下情形将导致权利终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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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期届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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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期缴费维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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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符合保护条件被撤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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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进行商业使用(依法院最终判决)。
11. 保护期限
最长 15 年(5 年 × 3 期)
每五年缴纳维持费一次。
12. 权利人的权利
权利人可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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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、销售、进口复制或仿冒外观设计的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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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。
13. 撤销
如法院判定外观设计无效,MOST 将相应撤销注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