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挝工业外观设计相关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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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依据

  • 2011年12月20日第 01/NA 号《知识产权法》(经修订)

  • 《刑法》(2005)

  • 《海关法》(2005)

  • 政府总理关于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的第 01/PM 号法令(2002)

  • 关于执行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法令的第 22/STEA-PMO 号条例(2003)


二、老挝工业外观设计相关事宜

在 Tran & Tran,我们协助客户评估其工业外观设计在老挝的使用与注册可行性。服务包括:

  • 检索产品外形、结构、图案或装饰,并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;

  • 按照洛迦诺分类进行检索;

  • 恢复因未维持而失效的外观设计;

  • 跟踪/监控工业外观设计保护状态。


1. 工业外观设计的概念

工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部呈现形式,包括形状、图案、线条、颜色等。

工业外观设计证书用于保护赋予产品独特外观的美学特征。要获得保护,外观设计必须符合:

  • 新颖性:在提交日或优先权日前,未曾在老挝或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公开;

  • 装饰性/审美性:赋予产品独特外观,而非因纯粹的技术功能而形成。

在老挝,工业外观设计被视为一种“专利”类型,因此其维持要求相似:权利人需按规定按年缴纳维持费用。


2. 老挝工业外观设计基本信息

  • 老挝采用 “先申请原则”

  • 可依《巴黎公约》主张优先权;

  • 主管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,不进行实质审查;

  • 可接受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/审查报告;

  • 授权时间:自申请日起 6–12 个月

  • 保护期限:5 年,可续展两次,最长 15 年

  • 可用英文或老挝文提交(英文须在 90 天内提交老挝文译本);

  • 申请文件包括:

    • 申请书

    • 申请人/设计人信息

    • 公证授权书(如通过代理)

    • 权利转让文件(如适用)

    • 图纸/照片

    • 产品分类

    • 缴费凭证


3. 申请程序

a. 形式审查

MOST(老挝科技部)核查文件是否完整。如不完整,申请人有 60 天补正期限。

b. 实质审查

工业外观设计 不进行实质审查(仅适用于发明与实用新型)。

c. 授权

若申请符合要求,MOST 将:

  • 核发注册证书;

  • 记载于注册簿;

  • 在官方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告。

自公告之日起,第三方可在 5 年内提出异议或撤销请求。


4. 老挝工业外观设计的保护

保护旨在维护产品的新颖且具有装饰性的外观。

  • 新颖性:未曾在任何国家公开;

  • 装饰性:具有独特审美效果,而非源自技术功能。


5. 授予保护的条件

外观设计必须:

  • 具备完全的新颖性;

  • 具备装饰性,营造产品的独特外观。


6. 不予保护的外观设计

  • 由技术功能决定其外观的设计;

  • 违背道德、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设计。


7. 优先权

可请求享有《巴黎公约》成员国先前申请的优先权。
优先权期限:6 个月


8. 展会临时保护

在官方或正式认可的国际展会上展出的产品,若于 首次展出 6 个月内提交申请,可获得临时保护。


9. 老挝注册流程

包含三阶段:

1. 提交申请

所需文件:

  • 申请书

  • 授权书(如适用)

  • 图纸/照片

  • 产品描述

  • 费用凭证

  • 优先权文件(如适用)

每份申请仅限 一个外观设计或一组相关设计

2. 形式审查

MOST 检查并在必要时通知申请人于 60 天内补正。

3. 注册

满足要求后,将:

  • 核发注册证书

  • 记载于注册簿

  • 公告于公报

第三方自公告日起 5 年内可提出异议/撤销。


10. 权利终止

以下情形将导致权利终止:

  • 保护期届满;

  • 未按期缴费维持;

  • 因不符合保护条件被撤销;

  • 未进行商业使用(依法院最终判决)。


11. 保护期限

最长 15 年(5 年 × 3 期)
每五年缴纳维持费一次。


12. 权利人的权利

权利人可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:

  • 制造、销售、进口复制或仿冒外观设计的产品;

  • 针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。


13. 撤销

如法院判定外观设计无效,MOST 将相应撤销注册。